周医保〔2021〕1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周口市医疗保障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4日
周口市医疗保障2021年度法治建设
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做好今年全省医疗保障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优化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提升基金使用效能的这一主线,以法治医保建设为总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升法治效能,为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医保职能
(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级医保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针对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落实防控策略,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防控工作提供医保支持。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结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新法内容,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编制《周口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到市政府报备,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医保治理体系。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整个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提升和精细化管理,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指导思想,谋划和推动具体的“放管服”改革事项,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简便手续、简化材料,逐步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可办、一网通办。提升经办服务质量,针对不便使用智能化设备的老年人提供更加精细的特色服务,探索社区服务、上门服务等具体措施,着力打通医保服务的痛点、堵点,让群众能真切感受到医保服务温暖。
二、加强医保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增强文件制定程序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夯实各部门职责,做到应核尽核,应备尽备,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全覆盖。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对医保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汇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新法实施,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18〕12号)和《周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周政〔2011〕53号)的规定,落实公平审查规则,明确审查范围,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质量,加快构建我局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六)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医疗保障实际,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推动决策质量和效率。
(七)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科学运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中的法律指导、咨询、监督、服务作用。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八)落实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强化两定机构、参保群众法律风险防控,梳理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面向社会公布违法风险点。对两定机构以预防违法风险为主实施行政指导。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医保领域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质量,突出事前违法风险防控和非强制性方式运用,推进行政指导等柔性手段与传统刚性手段的有机融合,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方式“刚柔并济,文明高效”。
(十)扩大执法示范点范围。按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高标准推进示范点创建工作,把工作推进有力、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纳入示范点范围,争创1至2家市级示范点。
(十一)持续提升水平。开展全市医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评选出优秀案例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医保部门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提升各地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二)完善医保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当前医保法治建设实践,进一步完善医保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结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新法内容,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化,赋予时代内涵,增强医保特色,为全系统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奠定制度基础。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执行。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三项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公布一批推行“三项制度”“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和警示案例,供全市医保执法部门对照提升。
六、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十五)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建立健全制约监督体系,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确保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十六)开展案卷评查,做好案件指导。开展案卷评查方式采取现场评查、不定期评查、非现场评查等多种方式,推行评查常态化。指导各地办理案件把好立案审批关、证据收集关、案件审理关和决定执行关,以严密规范的程序保证执法公正,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十七)转变监督方式,组织专项执法监督。改变执法监督方式,将从以往的事后案卷评查向事中现场监督转变,探索对基金监管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落实“互联网+监管”,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探索回访被检查对象、委托第三方评议、聘请社会法制监督员等方式,增强监督效果。紧盯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每一个环节,聚焦重点地域、重点案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推动医保系统依法经办、依法监管、依法行政。
(十八)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职责、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抓好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好对共性问题、高频问题的分析研判,弄清根源,限期改正,对反复出现、屡教不改的启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七、创新普法方式,扩大医保法规政策社会影响力
(十九)全面培育法治素养。深入开展法治素养培育活动,动员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掌握了解医保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打破不同医保业务之间的“专业壁垒”,努力做到“不说外行话,不办外行事”,展现医保干部职工的应有素养。
(二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针对重点人群,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保缴费、医保报销、医保定点、集中采购、打击欺诈骗保等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总结发扬“七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开展全系统“八五”普法活动。进一步拓展普法宣传新渠道、新方式、新途径,充分利用好线上线下媒体平台,扩大医保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
八、注重统筹谋划,塑强法治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适时举办法治建设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法制机构推进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各级医保部门进一步配精配强法制机构工作力量,保障法治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医保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二十二)强化法治工作领导。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贯彻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二十三)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部门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法治医保建设保障措施和督导方式,形成共同推进法治医保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十四)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相关工作。适时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医保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测评考核。做好迎接“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检查督察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