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医保办〔2023〕4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现将《周口市医疗保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3日
周口市医疗保障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市医保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更高水平法治医保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这一重要思想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二)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用法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积极通过媒体、政府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医保系统的生动实践。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强化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组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四)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完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构成,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在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安排、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等工作时,要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形成法治建设工作合力。
(五)落实法治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医保局应于3月1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医保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和示范单位创建。严格落实《法治周口(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要求,对县(市、区)医保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自评,评价结果报市医保局。切实发挥法治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鼓励各单位积极创建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项目)及第四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七)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各单位应明确承担法治工作的机构,选好建强法治工作队伍。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学法活动。加强全体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化执法能力,全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
(八)开展能力提升活动。积极开展医保系统法治建设能力提升比武活动,评选法治工作先进单位和法制能手、执法能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医保系统法治工作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四、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
(九)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十一)加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压实政策制定部门自我审查主体责任,确保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加强对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
(十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在印发重要文件、做出重大决策、签订重要合同时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意见。
五、依法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要求。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工作,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络,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于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效规范或者纠正自身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做好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和年审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设,推广医疗保障执法岗位手册,推动行政执法更加规范统一、精准高效。加强行政执法指导、规范和监督力度,预防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开展医保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提升创建质量,培育第四批医保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十五)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持续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推行行政指导融入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制度,推进工作理念创新、方式创新。开展落实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试点工作,推行将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和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模式,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医保系统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制度,完善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培育第四批医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适时召开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深化“结对子、传帮带”活动。征集医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七、依法履行医保职能
(十六)依法履行职能。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依法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十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扩大移动支付范围。深入推进“好差评”制度落实,提升医疗保障服务管理质效。持续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等“跨省通办”事项。加快落实新生儿出生、灵活就业、职工退休、公民身后等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十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医疗保障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等制度,打造包容审慎、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畅通对包括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等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渠道。
八、扎实推进普法宣传
(十九)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民法典、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等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参与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基金监管宣传月系列活动,营造浓厚普法氛围。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全市医保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宣传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
(二十)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医保系统“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改进。确定一批医保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和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