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黄泛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管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多层次、多维度、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河南省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24年4月份开展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统一步调、形成声势,坚持贴近群众、普法学法,坚持精准滴灌、分类施策,坚持宣教结合、规范引导,准确把握宣传节奏、尺度、角度,讲好基金监管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推动医疗环境不断净化、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故事,切实营造医保基金监管全民动员、人人知晓、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主题
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
三、宣传内容
(一)面向公众普法宣传。重点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定,联动公检法深入宣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24〕6号),切实提高公众对严密有力监管举措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司法后果的知晓度,让“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启动巡回宣讲活动。组织“医保监管政策巡回宣讲进基层”活动,通过宣讲政策法规,深刻剖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的自觉性和自律性,突出震慑警醒和源头遏止实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共同捍卫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三)对外规范宣传报道。找准报道角度和宣传切入点提升宣传亲和力和感染力,结合短视频大赛获奖优秀作品挂网展播,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突出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惩恶扬善、全民参与举报奖励、基金安全人人受益,充分激发群众参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借助集中宣传月契机,鼓励各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医务人员、行业专家、参保群众等范围中选聘。完善社会监督员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管辅助作用,更好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同向发力。
四、工作举措
(一)深入开展基金监管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围绕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等内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工作进展成效的集中宣传。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通过进街道、进乡镇、进村社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要结合近年来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动员、学习情况进行指导督导。
(二)拓宽渠道提升宣传效果。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渠道,正确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加强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一是可以在门户网站、微信、抖音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播放宣传片、动漫视频,以打击欺诈骗保宣传为主,同时开展医保法规政策宣传。二是利用地标性建筑亮化工程、商业中心广告屏、居民小区电梯广告屏,城市公交广告及出租车LED屏等,播放警示宣传标语或视频,发挥宣传优势和宣传效应,提升覆盖率。三是印制宣传海报、折页发放至乡镇街道、村等,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方法,提升群众对举报问题、举报方式的知晓率。四是通过移动通信服务商,全覆盖发送宣传短信,公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五是利用官方网站、宣传手册集中曝光近年来我市各级医保部门查处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的医保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强化各类监管主体遵纪守法意识。
(三)定点医药机构积极开展宣传。组织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电子显示屏、设置咨询台、布设展板、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发挥参保患者密集的前沿优势。鼓励并要求各级定点医药机构积极主动开展持续宣传工作,重点在医保经办窗口、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定点零售药店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播放动漫情景短片,并向就诊患者和来往群众发放医保政策知识手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是全市医保系统连续第五年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市医保局将下发统一的宣传海报、折页、警示教育短片等宣传素材,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谋划部署,把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维护基金监管安全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集中宣传月窗口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形式,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准确把握基金监管宣传的特点,确保宣传不走样、宣传不虚化、宣传重点不跑偏,做到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基金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强化联合执法惩戒相结合、与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好各类宣传素材,持续抓好常态化宣传。
(三)总结经验,及时报告。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要注重宣传工作总结,整理收集活动期间视频、图片等资料,提炼活动期间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活动总结和典型经验做法于2024年4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医保局,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全市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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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